|
1、为拟定与职业卫生、职业病、职业伤害和中毒相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标准及规范等提供科学依据,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。
2、开展职业病发生规律、防治策略和控制措施应用性科学研究。
3、实施有关职业卫生、职业病、职业危害和中毒的监测与评价。
4、对新、改、扩建工业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。
5、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监护、管理工作,为职业性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。
6、开展职业病伤害、中毒及职业有关疾病的诊断、治疗、康复、鉴定、伤残鉴定工作,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。
7、开展化学品(工业化学品、农药、毒物)、生物材料和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检测评价。
8、组织开展职业中毒突发事件的调查、应急救援工作,并提供技术支持。
9、指导职业防护工作,对职业病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功效提供检测评价。
10、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。
11、开展职业卫生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。
12、开展职业卫生信息管理、咨询,开展职业卫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。
13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综合科
电话3610238
尘肺科
电话3612879
中毒科
电话3612896
职业性健康监护室
卫生监测评价研究室
职业病门诊部
电话3613815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