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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遵守国家纪律、法规和执行省委、省政府决策,在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行政检察法》规定范围内,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和职工实行监督。
2、协助中心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,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,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、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。
3、监督、检查各处(部)、所(室)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。
4、协助中心党委研究制定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和处理腐败的措施。
5、受理对检查、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,调查处理检查、监察对象违反党纪、政纪的案件。
6、调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,研究纪检、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为党政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。
7、负责副处级以上干部廉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。
8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监察科、纪检室
电话68245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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